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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西州博物馆·非遗馆

湖南省人民政府湘西行署布告

制造年代:1950年6月13日

藏品部类:文物藏品

质地类别:

成型工艺:印刷

入馆时间:1983年11月3日,本馆旧藏。

馆藏地点: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博物馆


藏品详解

此布告为纸质长方形,长60.5厘米,宽37厘米,布告中间盖有红色“湖南省人民政府湘西行政公署之印”,容用油墨印刷,布告四边均毛边,有污渍、裂口和折痕。该布告为1950年6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西行政公署布告,文号为秘字第47号,签署人为:主任晏福生,副主任王含馥。并附有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15条。 

禁烟禁毒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,新中国成立后,禁毒工作是重中之重,1950年的禁毒运动是最彻底的一次禁毒运动。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,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,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。该布告正是在1950年禁毒运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。

其具体内容为:毒为害之大,早为人民所痛恨,中南军政委员会忆公布禁毒实施办法,查我湘西地区,长期为军阀土匪所盘据,遭受地主恶霸血腥统治,强迫种植鸦片,人民受其荼毒至深且巨,有的地区,种植鸦片面积竟达百分之六十以上,因而不仅损身废业,破家荡产,而且粮食减产影响整个湘西人民生活。本署为保护人民健康,恢复发展生产,改善人民生活计,除坚决贯彻执行中南军政委员会之禁烟禁毒实施办法外,特作如下规定:一、凡已收割鸦片地区,严禁再种,违者予以铲除。二、凡现在烟土,一律冻结保存,至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听候处理,严禁买卖,违者除没收外并予以严惩。三、中南军政委员会之禁烟禁毒办法,自公布之日起,在本区实行,违者依法治罪。望各级政府与我全体人民,广泛宣传互相规劝,晓以大义,做到家喻户晓,切实执行,如敢违抗,一经查出,定予依法惩办,决为宽恕,特此布告。另附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15条。

该布告为建国初期禁烟禁毒的重要历史资料,对于禁烟禁毒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,表明了当时政府禁烟禁毒的决心与强硬措施。目前该布告状态比较稳定,不需修复。

2006年6月6日,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张恒萍等8人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。